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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北摩高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淑敏女士、陈剑锋先生、王飞女士、肖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赵彦彬先生、季学武先生、李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彦彬先生、季学武先生和李玉华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玉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淑敏女士: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现任北摩高科公司董事长。1982 年 12 月至 2000 年 4 月,担任北
京市西城区建委系统干部;2000年6月-2003年5月,历任北京摩擦材料厂厂长、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2003 年 5 月-至今,历任北摩高科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章的荣誉称号;2009 年获中国机械工业“波音 737-700/800 飞机国产粉末冶金刹车盘副的研制”科学技术奖;2014年获北京市“大型运输机碳刹车材料主机轮研制”科学技术奖;2018 年获“先进作战飞机数字式电子防滑刹车系统研制与应用”科学技术奖。

  王淑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116,396,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7%。王淑敏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淑敏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陈剑锋先生:1960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本科学历,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现任北摩高科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1983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历任摩擦厂技术员、科长、副总工程师、副
厂长;2003 年 6 月至今,担任北摩高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获首都劳动奖章的荣誉称号;2009 年获中国机械工业“波音 737-700/800飞机国产粉末冶金刹车盘副的研制”科学技术奖;2014 年获北京市“大型运输机碳刹车材料主机轮研制”科学技术奖;2018 年获“先进作战飞机数字式电子
防滑刹车系统研制与应用”科学技术奖;任职期间取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43项。

  陈剑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2,773,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9.88%。陈剑锋
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剑锋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3.王飞女士: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赫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 年至 2008
年,担任北京奥组委奥运村行政事务部副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 月,
担任北京市国防工业办公室科研处干部;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摩高科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曾获得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现担任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王飞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飞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4.肖凯先生: 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摩高科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民航委任制造检查代表(DMIR)。

  2003 年 8 月-至今,历任技术员、分公司副主任(技术)、科研中心主任助
理、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主要业绩:参与并承担民航波音系列、空客系列、歼击机、轰炸机、无人机等多型号飞机刹车盘副,轻/重型主战坦克、特种战车、火炮车等装甲车辆刹车盘副,和谐号、复兴号高速动车组闸片的研制及开发。

  2009 年获中国机械工业“波音 737-700/800 飞机国产粉末冶金刹车盘副的
研制”科学技术奖;2014 年获北京市“大型运输机碳刹车材料主机轮研制”科学技术奖;任职期间取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20 项。

  肖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39,908 股;肖凯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肖凯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彦彬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北京市房屋经营管理公司助理经济师,1998 年
至 2009 年,历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彦彬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赵彦彬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季学武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1997年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副教授,于 2002 年至 2003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进修,兼任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学武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季学武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3.李玉华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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