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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5

北摩高科: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 号)的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7,54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3 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 845,776,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94,879.2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4,081,320.75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47,874,124.53 元,剩余资
金人民币 798,845,471.69 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分别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 631923177 账户人民币288,845,471.69 元、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 631935611 账户人民币 285,000,000.00 元、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开立的 11081001040021479
账 户 人 民 币 145,000,000.00 元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昌 平 支 行 开 立 的
0200048929200240620 账户人民币 80,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148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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