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48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青岛润泽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泽森”)持有公司股份 24,36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润泽森与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瑞森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上 5 个主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国投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377,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3%,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到润泽森《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润泽森计划在其所持本公司首发限售股解禁后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490,068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因润泽森所持股份仍在首发限售期内,润泽森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需在首发
限售股解禁后进行,即首次减持日不得早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青岛润泽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 24,36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490,068 股,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以上两种方式减持均需在润泽森所持首发限
售股解禁后进行,即首次减持日不得早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润泽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及方式:(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润泽森与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瑞森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上五个主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国投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377,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3%,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执行。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 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信息披露义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 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 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
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本承诺不因本企业合伙人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目前,润泽森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润泽森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润泽森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润泽森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岛润泽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