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宝林”)、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伟林”)、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忠林”)、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玲林”)四名股东系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森宝林持有公司股份 17,087,1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66%、森伟林持有公司股份 16,884,9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64%、森忠林持有公司股份 17,037,1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66%、森玲林持有公司股份17,041,5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66%,上述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8,050,6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6.61%。其中,以公司董监高及核心骨干员工为主的人员通过上述四个员工持股平台获得激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5.04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70%。
2、公司于近日收到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四名股东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四名股东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16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以公司董监高及核心骨干员工为主的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 1,745.04 万股中的 337.844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33%(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
以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森宝林持有公司股份 17,087,1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66%、森伟林持有公司股份 16,884,9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64%、森忠林持有公司股份 17,037,1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66%、森玲林持有公司股份 17,041,5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66%,上述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8,050,6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6.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公司董监高及核心骨干员工为主的人员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 337.844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33%(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16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四个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数量及方式: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执行。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信息披露义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本承诺不因本企业合伙人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目前,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四个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四个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四个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四个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龙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