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需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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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如成 冯奇斌 宋良荣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