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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5-25

朝阳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向6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172.89万份,行权价格为21.81元/股。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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