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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3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下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终止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实施期限事宜。

独立董事:张雷 张曦 程建春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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