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SUNTEK INC
(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4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4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600 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健溢投资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庆凯、郭丽勤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的承诺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
(3)发行人股东珠海健阳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除沈庆凯、郭丽勤及独立董事外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3、上述减持价
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03 月 27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健溢投资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庆凯、郭丽勤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发行人股东珠海健阳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除沈庆凯、郭丽勤及独立董事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3、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发行人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
发行人控股股东健溢投资声明:“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票;2、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