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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2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12-27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SUNTEK INC
(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400 万股,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健溢投资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庆凯、郭丽勤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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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调整;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
(3)发行人股东珠海健阳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除沈庆凯、郭丽勤及独立董事外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3、上述减持价
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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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健溢投资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庆凯、郭丽勤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
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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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股东珠海健阳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
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除沈庆凯、郭丽勤及独立董事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发行人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
发行人控股股东健溢投资声明:“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票;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庆凯、郭丽勤声明:“1、本人将视自身实际投资情况进
行增持或减持;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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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进行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期间内发行人若发生分红派息、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3、本人减
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4、
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股东珠海健阳声明:“1、本企业承诺锁定期(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
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发行人除沈庆凯、郭丽勤及独立董事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本人将视自身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增持或减持;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内发行人
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
处理);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每次
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
持时间区间等;4、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 准确、
完整。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