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査,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由公司原计划实施的“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三个募投项目暨所对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的“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上述拟变更募投项目暨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4,812.13 万元,占公司首发上市总筹资额 34.22%),是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国际 袁有录 向光明
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