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拟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国际 袁有录 向光明
时间: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