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赵志坚、望西淀、嘉通投资有限公司、刘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垒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持有本公司股份 43,929,33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24.80%,占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24.91%)的股东赵志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2 月 25日-2025年 5月 23 日)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63,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3,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1.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31,680,93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7.89%,占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17.97%)的股东望西淀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2 月 25日-2025年 5月 23 日)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63,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3,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1.00%);
3、持有本公司股份 29,4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6.60%,占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16.67%)的股东嘉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2 月 25日-2025年 5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63,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3,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1.00%)
4、持有本公司股份 417,34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24%,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0.24%)的股东刘垒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2 月 25日-2025年 5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0.06%)。
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份后总股本比例
赵志坚 43,929,339 24.91% 24.80%
望西淀 31,680,939 17.97% 17.89%
嘉通 29,400,000 16.67% 16.60%
刘垒 417,341 0.24% 0.24%
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794,000 股,总股本以 2025 年 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主动下发的股东名册中的总股本 177,133,911 股计算(下同)。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及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方式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职务/股东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数量(不超 本比例(不 减持方式
身份
过:股) 超过:%)
赵志坚 持股 5%以 个人资金需 首次公开发行 1,763,300 1.00 集中竞价
上 股 东 、 求 前股份、权益
董事长 分派资本公积 1,763,300 1.00 大宗交易
转增股本股份
持股 5%以 首次公开发行 1,763,300 1.00 集中竞价
上 股 东 、 个人资金需 前股份、权益
望西淀
董 事 、 总 求 分派资本公积 1,763,300 1.00 大宗交易
经理 转增股本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 1,763,300 1.00 集中竞价
持股 5%以 公司资金需 前股份、权益
嘉通
上股东 求 分派资本公积 1,763,300 1.00 大宗交易
转增股本股份
公司股权激励
董 事 、 副 个人资金需 授予股份、二
刘垒 104,300 0.06 集中竞价
总经理 求 级市场竞价交
易增持的股份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应对上 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3日);
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进行减持。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于 2019年 12月 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
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在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7)在锁定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人/本公司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垒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