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刘垒先生、孙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4 ) 。刘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9,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计划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9,5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孙英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8,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计划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
2023 年 1 月 19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3,93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上述股东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
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董事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内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9,041 0.1496% 247,041 0.1428%
刘垒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760 0.0374% 64,760 0.03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281 0.1122% 182,281 0.1054%
合计持有股份 308,038 0.1779% 302,038 0.1746%
孙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010 0.0445% 77,010 0.04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1,028 0.1334% 225,028 0.1301%
注: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
本由 173,120,000 股变更为 172,996,000 股,上表中刘垒先生、孙英女士减少的股份系名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减持前持股比例按当时总股本 173,120,000 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按当前总股本 172,996,000 股计算。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3、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