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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锐明技术: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9 万份股票期权。

    6、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 年 5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 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1.25 元/份调整为 21.0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7、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

    18、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1.05 元/份调整为 20.56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分
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73,039,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股份 1,834,000 股后的 171,205,000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5,602,5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
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5,602,500÷173,039,000*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4.947006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4947006 元)。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1.05-0.4947006=20.56 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 2 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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