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锐明JLC2
期权代码:037275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年7月20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969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77人
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21.25元/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8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2年7月20日
2、首次授予人数:177人
3、首次授予数量:969万份
4、首次行权价格:21.2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量(万份) 比例 额的比例
刘垒 董事、副总经理 65 5.37% 0.38%
孙英 董事、副总经 25 2.06% 0.14%
理、董事会秘书
刘红茂 董事 40 3.30% 0.23%
刘必发 财务总监 20 1.65% 0.1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819 67.63% 4.73%
(业务)人员(173人)
预留 242 19.98% 1.40%
合计 1,211 100.00% 7.00%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行权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算48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行权安排 考核 (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 96% 56.80%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 212% 149.60%
第三个行权期 2024年 377% 281.60%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A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
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60>S≥50 S<50
评价标准 卓越 优秀 称职 待改进 不合格
(A) (B+) (B) (C) (D)
行权比例 1.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卓越、优秀、称职,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