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1 人调整为 177 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 1,006 万份调整为 969 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由 205 万份调整为 242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21.35 元/份调整为 21.25 元/份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2、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
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权益分派导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1.35-0.10=21.25 元/份。
(二)激励对象变动导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77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006 万份调整为 969 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 205 万份调整为 242 万份,预留比
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1、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
2、鉴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及 2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
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