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刘垒先生、孙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垒先生、孙英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9,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计划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9,5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孙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8,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计
划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3,93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计划减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
股东名称 职务/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份数量 数量占个人所 份数量占总
身份 (股) 本比例(%) 不超过(股) 持股份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刘垒 董事、副总 259,041 0.15 59,580 23.00% 0.03%
经理
孙英 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 308,038 0.18 73,930 24.00% 0.04%
会秘书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应对上述减 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 减持期间:2022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
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刘垒先
生、孙英女士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刘垒先生、孙英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刘垒先生、孙英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