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5月11日
2、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 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 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
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30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72万份,限制性股票30万股。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3月19日。
2、授予人数:10人。
3、授予数量: 30万股。
4、授予价格:28.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获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1人,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2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本计划公告日 备注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刘红茂 董事 4 12.50% 0.02%
刘必发 财务总监 4 12.50% 0.02%
刘垒 副总经理 4 12.50% 0.02%
孙英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 6.25% 0.01%
书
孙继业 董事、副总经理 2 6.25% 0.01%
陈建华 副总经理 2 6.25% 0.01% 暂缓授予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4 43.75% 0.08%
务)人员(5人)
合计 32 100% 0.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因本次陈建华暂缓授予,所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17%。
7、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当年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 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60>S≥50 S<50
评价标准 卓越(A) 优秀(B+) 称职(B) 待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
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卓越、优秀、称职,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标准系数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1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6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4月22日止,锐明技术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8,523,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3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