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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祥鑫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02
月 21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02 月 18 日
以电子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由副董事长谢祥娃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0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对修订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000.00 万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或送股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 183,814.7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东莞储能、光伏逆变器及动力电池箱体生产    67,227.69            67,227.69
          基地建设项目

    2    广州新能源车身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箱体产    28,878.55            28,878.55
          线建设项目

    3    常熟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679.11            33,679.11

    4    宜宾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54,029.41            54,029.41

                      合计                          183,814.75          183,814.75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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