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鑫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栏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0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09 月 17 日)买卖公
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09 月 29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0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结果
鉴于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 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9 人调整为 64 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 290 万股调整为 277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69 人调整为 6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 290 万股调整为
277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