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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广东瑞祥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变更的募集资金对东莞祥鑫新能源进行增资,可以有效管理募集资金并促进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  伟                谢沧辉

                                                      2021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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