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广东瑞祥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遵循自愿、平等、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谢沧辉
2021 年 09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伟 谢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