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的有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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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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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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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莹
2021 年 10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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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薇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