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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9-07-15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BEARELECTRICAPPLIANCECO.,LTD.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5-2-1号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兆峰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第一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第二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通过兆峰投资、永新吉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兆峰投资、永新吉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通过兆峰投资、永新吉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第二年通过兆峰投资、永新吉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通过兆峰投资、永新吉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7)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9)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通过兆峰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兆峰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通过兆峰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第二年通过兆峰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通过兆峰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6)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公司股东永新吉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第一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第二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公司股东龙少宏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第二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6)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6、公司股东施明泰、龙少柔、龙少静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第二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7、董事欧阳桂蓉、监事赵国洪、黎志斌、周志树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奎、邹勇辉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从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7)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8、公司股东兆峰投资、永新吉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通知发行人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股东施明泰、龙少柔、龙少静、龙少宏及实际控制人李一峰和张红夫妇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
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通知发行人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与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