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4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0,171,765 股为基数,
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
本次共分配现金 69,051,529.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自权益分 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不超过两个月。
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0,171,7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0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一)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10 荆世平
2 08*****278 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3 02*****553 夏琛
4 00*****132 荆京平
5 02*****350 荆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19 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咨询联系人:荆京平
咨询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电话:0512-36828275
七、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