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毛基业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以表决票形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
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
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均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七)《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进行适当延期,达产年限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基业、郑凯、胡建华、何蔚宏
202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