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7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11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5日上午9:15至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0日(星期三)
(八)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议案:《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9 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 提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1 年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该
议案 列打勾 同 反 弃
编码 议案名称 的栏目 意 对 权
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
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
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
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