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1,512,010 股为基数,以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6.00 元(含税),本
次共分配现金 72,907,206.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 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512,0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2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一)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 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 张猛
2 08*******6 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1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恒铭达
咨询联系人:荆京平
咨询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电话:0512-36828275
七、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