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乳业”)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15 日,新乳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及相关议案内容;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
次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 月 22 日,新乳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 2021 年1 月 23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1 年 2 月 1 日;
(三)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35 元/股;
(四)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原拟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含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 万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实际授予人数由 41 人变更为 3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78 万股变更
为 1,356 万股。
本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票总 数的比 例 告日公司总股本
号 票数量(万股)
(%) 的比例(%)
1 席刚 董事长 500 36.87 0.59
2 朱川 总裁 200 14.75 0.23
3 张帅 副总裁 70 5.16 0.08
4 郑世锋 董事会秘书 40 2.95 0.05
5 褚雅楠 财务总监 40 2.95 0.05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
6 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 506 37.32 0.59
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
员工(共 34 人)
合计(共 39人) 1,356 100.00 1.59
(五)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进入解除限售期。限售期届满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
象可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公司解除限售系数 100% 公司解除限售系数 80%
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1 年度
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1
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
不低于 20%,且至少一个低于
长率均不低于 25%
25%
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2 年度
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2
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
不低于 45%,且至少一个低于
长率均不低于 56%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