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91 号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11 月 17 日,你公司先后披露《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公告》,其中 11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正在商议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11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称,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佳葳非公开发行股票。
11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
诺的公告》称,拟提交股东大会豁免时任中层干部杨武民、邓湘浩(现已离职)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的“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的承诺。
11 月 10 日、11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计划减持不超过1,750,000股、董事罗群强计划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你公司于2018年 11 月 29 日首发上市,张国秋、罗群强股份仍处于三年限售期内。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1. 说明在你公司上市尚未满三年的情况下,筹划非公开发行、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原因,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认定杨宇红、杨佳葳二人为你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依据。
2. 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过程、采取的内幕信息保密措施、是否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提供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以及交易自查报告等。
3. 说明张国秋、罗群强在所持股票尚未解除限售的情况下披露减持计划的原因,减持后所得资金的主要用途,前述减持计划与公司股价异动时点及非公开发行事项筹划时点较为接近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张国秋、罗群强后期减持的情形。
4. 说明杨武民、邓湘浩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承诺的原因,本次承诺变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等的有关规定。
5. 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如是,请具体说明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