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HunanYujingMachineryCo.,Ltd.
(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34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
发行股数: 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
本次发行前股东 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持股份自愿锁定 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的承诺:
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宇晶机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宇晶机器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宇晶机器的股
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罗群强、张国秋、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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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
权处理。
公司机构股东新疆南迦、珠峰基石承诺
公司机构股东新疆南迦、珠峰基石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承诺
1、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承诺:
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杨武民、邓湘浩承诺: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
2、未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高端元、杨辉煌、胡小辉、刘胜男、段育
军、刘春陵、朱卫文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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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宇晶机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宇晶机器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宇晶机器的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罗群强、张国秋、张靖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三)公司机构股东新疆南迦、珠峰基石承诺
公司机构股东新疆南迦、珠峰基石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承诺
1、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承诺:
在公司任职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杨武民、邓湘浩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