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3,000万股,且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11月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新辉投资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限售期满,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及徐群辉配偶吴
建庆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三个月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份总数的1%;(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的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离职半年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上述第(3)、
(4)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股东仙聚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湛钦、张坚荣、徐振元、戴金贵、应小锋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股份锁定期满
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同时,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
除权、除息调整。
5、公司其他直接和间接股东蔡昕霓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0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5、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定价方式。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9、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辉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新辉投资、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717.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5.75%。
本次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仍达64.31%,实际控制地位不会变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
均不会因本次新股发行事项而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发行方案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的相关内容。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受股本摊薄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为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形,本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收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专业从事农药业务多年,积累了广泛的优质客户和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自身的产品竞争力,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公司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募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