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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新疆交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2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收到总经理王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
王成先生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所担任总经理职务。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及简历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疆交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永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王永学先生简历

    王永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经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拟选举王永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王永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拟选举王永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王永学先生简历

    王永学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
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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