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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昂利康: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应参与
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 2 人,分别为潘小云先生和李灵女士,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同意提名潘小云先生、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
潘小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
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小云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新昌永兴化工厂设备科科长,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技改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大项目规划部总规划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小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38,63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32%,潘小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潘小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潘小云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灵女士: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
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财务核算主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灵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李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李灵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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