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ANGLIKANGPHARMACEUTICALCO.,LTD.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2,25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发行数量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07元/股
发行日期 2018年10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000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发行人
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
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①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4)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
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
①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③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叶树祥、杨国栋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
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
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
人所有。
4、股东、监事潘小云、严立勇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昂利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股东金基医药、赵成建、吴伟华、汪作良、王仁民、张翠、安荣昌、
恒晋同盛、王晓瑛、吕燕玲、徐爱放、叶崴涛、王浩、陈利军、楼挺华
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10月10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安排老股转让,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