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189,916,372.53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676,607,360.40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355,867,247.72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355,867,247.72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了更好回报全体股东,持续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 297,770,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 29,777,0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并且
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