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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 2023 年 7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骅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提名张骅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履职,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骅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对 此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 一 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赵飞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保证本行公司治理的正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赵飞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且其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止。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赵飞先生、夏华先生、王丹女士,调整为赵飞先生、王丹女士、刘炳恒先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赵飞先生、夏华先生、姬宏俊先生,调整为赵飞先生、刘炳恒先生、姬宏俊先生。

    由于选举张骅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相关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其董事任职资格需经监管机构核准,待其任职资格核准后,拟由其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张骅先生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正式履职后,刘炳恒先生将不再担任上述两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维持不变。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保证本行公司治理及证券事务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委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赵飞先生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 条规定的本行授权代表,与公司秘书魏伟峰博士共同负责本行与联交所的沟通事宜。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附件

                            张骅先生简历

    张骅先生,1978 年 9 月出生,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学士,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

    张先生自 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12 月先后任郑州市公安局中队长、副处长、
处长、分局副局长,自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副处
长,自 2013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郑州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自 2018 年 1 月
至 2020 年 7 月任本行纪委书记,自 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郑州市纪委监
委驻郑州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

    截至本公告日期,张先生持有本行 31,350 股 A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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