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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郑州银行: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 2021年 8月 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 号
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 12名董事,其中,3 名非执行董事及 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为满足有关独立董事占比的规定及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未获连任的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并开始履职之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
(税后股息率)5.50%,派息规模为 72,783,333.33 美元,其中将支付予境外优先股持有人 65,505,000 美元,扣缴所得税为 7,278,333.33 美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聘任夏华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任夏华先生为本行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夏华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夏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 行 全 体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对 此 事 项 发 表 的 意 见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金融服务中心在建工程项目追加投资预算及申请装修和数据中心一期(第一批)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 2022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拟定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509 万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 13750 万股股权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30 日

附件

                            夏华先生简历

  夏华先生,1967年 8月出生,于2020年 7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主要负责分管董事会内审办公室工作,并协助执行董事、董事长王天宇先生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和董事会战略发展部。此外,彼于2019年 12月起任本行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先生拥有 31 年银行业经验。彼于 2011 年 12 月加入本行,于 2012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本行副行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于 2003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于原中国银
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后担任国有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职务,于1996年 8月至2003年9月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担任伊川县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并于1990年 7月至1996年 7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行外汇科科员。

  夏先生于 1990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中国北京)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及取
得工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 10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中国上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5年 6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师。

  夏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未在本行股东单位任职,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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