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渠道,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收益,近日公司与共青城为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真投资”)、上海正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是玉丰、佟飞、何涛、赵涵共同签署了《共青城为真森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共青城为真森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共同投资设立共青城为真森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真森沃”或“投资基金”)。根据上述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1,400 万元,占为真森沃基金份额 29.63%。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共青城为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涛
实际控制人:何涛
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何涛持股比例为 40%,有限合伙人赵禔、宁东、张帆
持股比例分别为 30%、20%、10%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9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5Y0HF3H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投资领域:高端制造业
关联关系:为真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为真投资与投资基
金的参与方自然人何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本次与为真投资共同投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
易的情形。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为真森沃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共青城为真森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BAJDD5E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为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何涛)
出资额:人民币 4,725 万元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是玉丰 有限合伙人 1,600 33.86 货币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限公司 1,400 29.63
佟飞 有限合伙人 500 10.58 货币
上海正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10.58 货币
何涛 有限合伙人 420 8.89 货币
赵涵 有限合伙人 300 6.35 货币
共青城为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货币
(有限合伙) 5 0.11
一票否决权情况: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其他情况说明: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
致行动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投资基金将不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四、《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本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共青城为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
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4482。
2、合伙企业的目的
本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
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3、合伙企业期限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5 年。若因基金运营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自合伙企业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4、出资缴付概述
全体合伙人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实缴其认缴出资 50%的出资;应
当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实缴其认缴出资 50%的余下出资。有限合伙人首轮实
缴出资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本基金自合伙人实缴出资满人民币 1000 万元
即告成立。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认缴出资额缴付
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5、投资范围及限制
本合伙企业将充分利用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分析优势,将投资范围设定为股
权投资。专项用于投资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337742813)。合伙企业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前临
时投资及全部闲置现金资产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临时投资仅限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主动对外借款。为避免歧义,本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自被投资企业取得分配、预分配等现金流入导致的负债不受前款限制。
6、退出方式
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三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清算或破产。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国内的主板上市、二板上市、国外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等;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和向其他公司出售;当风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并进行清算时可选择的退出方式。IPO 和出售将是投资项目的主要退出渠道。
7、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决策机制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本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普通合伙人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管理费
本有限合伙企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本协议认缴出资总额的 5%计算,于合伙人实缴出资时一次性计提。
本有限合伙企业在预留/扣除本有限合伙企业相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收益),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分配应按如下顺序进行:
(1)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费,但普通合伙人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尽职地使得有限合伙减少不必要的额外税费开支。
(2)向已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按比例分配,直至各位合伙人取回实缴出资额。
(3)执行完毕上述(1)、(2)项分配后的余额,余额部分的 80%由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的出资额按比例分配;余额部分的剩余 20%归属普通合伙人。
10、亏损和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本次基金投资周期较长,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投资失败而不能收回或全部收回投资资金的风险。
为防范投资风险,各方在签署《合伙协议》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真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充分保护出资人的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法行使监督、建议等权利,防范和降低相关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使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其他
1、除上述协议内容外,公司与为真投资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共青城为真森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共青城为真森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