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祺嘉”)持有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德生物”)股份 4,365,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
上海祺嘉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5,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上海祺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祺嘉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4,365,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要求进行减持。上海祺嘉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不满 60 个月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
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665,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 1,330,000 股)。
3、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
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海祺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或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海祺嘉的减持意向:
a.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的股份总额的 100%。
b.减持所持有明德生物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c.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d.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f.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祺嘉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海祺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海祺嘉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