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公司董事汪剑飞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0.015%),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汪剑飞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
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25%,已完成其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元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汪剑飞 集中竞价 2019-12-31 36.442 10,000 0.015%
合计 10,000 0.015%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 0.06% 30,000 0.045%
汪剑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 0.06% 30,000 0.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剑飞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3、汪剑飞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汪剑飞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汪剑飞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