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 27,463.92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2,547.1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916.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33.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2.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949.14 万元,
累计使用 9,782.70 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 万元),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2,298.40 万元,2021 年半年度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90.38 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11.6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613.2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5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415.0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24,084.91 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2.7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32.1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出具
了“天健验〔2021〕10 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7,970.60
万元,累计使用 7,970.60 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 709.54 万元),因结项销户利息转入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4.88 万元,2021 年
半年度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6.00 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6.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042.6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会同时任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大
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项
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
行、时任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将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完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会同现任保
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一般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 1,800 万
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
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4,500 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4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 2020 年 5 月 15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分别决定使用不超过 1.6 亿
元、1.5 亿元、1.3 亿元、0.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次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
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账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账号 期末余额
浙江锋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 募集资金专户 294056200018800012175 9,330.81
电气股份 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 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户 306211202011675 已于 2021 年 6月
公司上海分行 24 日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 募集资金专户 403974235620 3,282.47
公司上虞支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 已于 2021 年 6月
4 浙江昊龙 募集资金专户 306211207000869
公司上海分行 24 日注销
电气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已于 2019 年 7月
5 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294056200018800012251
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1 日注销
合计 - 12,613.29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 年 1 月 29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杜商精机”)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