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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润建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6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11,51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76,319,561股的1.99%,行权价格为21.09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7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10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17.27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
实际向 1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11.8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8、2021 年 5 月 21 日,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0,746,3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1.69 元/份调整为 21.54 元/份。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9、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5 月 17 日,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228,748,46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749,692.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1.54 元/份调整为 21.34 元/份。

    11、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5 月 29 日,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232,654,82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1.34 元/份调整为 21.09元/份。

    13、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本次股票期
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 对 象符合行权条 件的

                                                          情况说明

1、 公司 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 权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 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 足行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 到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第三个行 权  2022年营业收入为815,934.81万元,
期业绩考核目标是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相比2019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且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 率为119.51%;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413.04万 元,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相比2019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84.37%,依据;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以剔  公司层面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 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4、 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  除 4 激励对象已离职外,165 对象考
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的绩 效  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 100%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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