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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泰永长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3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涉及 10 人,回购注销的数
 量为 14.651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回购价格为 7.723077 元/
 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335.5600 万股减至 22,320.9090
 万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2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65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26.30 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 年 2 月 11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35.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70,716,000.00 股增加至 172,069,000.00 股。

  7、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22,366.37 万股。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2.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

  9、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30 万份调整为 25.09 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8 元/股调整为 15.16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
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0、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行权的8.89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65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22,320.909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0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2019年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15 元(含税),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0 年权益分
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35.30 万股调整为 175.89 万股,回购数量由 11.27 万股调整为 14.651 万股,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04 元调整为 7.723077 元/股。本次应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651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7%。本次注

  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59 名调整为 49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42.480 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27.829 万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292 号)。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46,940        1.59    -146,510    3,400,430        1.52

高管锁定股                2,549,580        1.14          0    2,549,580        1.14

股权激励限售股            997,360.        0.45    -146,510      850,850        0.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80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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