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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泰永长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6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26.30 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 年 2 月 11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35.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70,716,000.00 股增加至 172,069,000.00 股。

    7、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减资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366.37万股。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2.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
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30 万份调整为 25.09 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8 元/股调整为 15.16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
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0、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行权的8.89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65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22,320.9090 万股。

    11、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6 元/股调整为 15.04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1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二期未行权的8.09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04 元/股调整为 14.92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6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4、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对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 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D 级,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5 元(含税),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

  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激励对象所获现金

  分红已由公司代收。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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