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926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老窖集团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发行人开展的业务,即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公司间接持有华西证券股份并对华西证券具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前述发行人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发行人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开展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公司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发行人的控制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发行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发行人由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统一将所得收益返还发行人。”
此外,鉴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老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舵投资”)的业务涉及股权投资。为避免金舵投资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老窖集团、金舵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金舵投资除配合老窖集团业务发展进行的以经营为目的股权投资之外,不再新增其他股权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股权投资、通过其作为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参与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
2、老窖集团作为金舵投资的控股股东,将督促金舵投资履行前述承诺。对于因金舵投资未履行承诺而给华西证券带来的经济损失,老窖集团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关联交易,老窖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
“1.本公司将尽力减少老窖集团以及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西证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以及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西证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西证券《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保证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西证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华西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老窖集团保证承诺在华西证券股东大会对涉及老窖集团及老窖集团所控制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老窖集团保证将依照华西证券《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华西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如果老窖集团或所控制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给华西证券或所控制企业造成损失的,老窖集团同意给予华西证券或所控制企业赔偿。”
三、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
有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4、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
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 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 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5、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18年8月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流通限制如下:
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监管要求承诺的锁定 关规定承诺的锁定期限 备注
期限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222,168,959 -
252,000,000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老窖集团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视上市时间按照
449,539自2014年1月22日起 孰长原则执行
六十个月 月
872,106自2014年2月17日起
六十个月
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监管要求承诺的锁定 关规定承诺的锁定期限 备注
期限
449,539自2014年3月6日起
六十个月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泸州老窖 272,831,144 -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
月
其他股东
98,081,280 - -
华能资本服务有 193,190,399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限公司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
6,527,309 -
都江堰蜀电投资 182,044,799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
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