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3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