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润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7号)核准,润都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1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2,5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429.21万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465.24万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1.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验字[2018]000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1月2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映月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朝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2018 年 1 月 24 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映月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朝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2027929100100539 76,080,000.00 20,587,637.73 -
司珠海映月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15000091420327 180,710,000.00 8,780,334.98 -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 15030078801600000040 39,111,300.00 2,828,193.43 -
技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已结项
司珠海朝阳支行 44353101040031105 49,709,000.00 - 并注销
专户
合 计 345,610,300.00 32,196,166.14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 2021 年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1) 11 月 30 日累 (3)=
计投入金额(2) (2)/(1)
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
1 基地建设项目(已变更为 18,071.00 4,421.31 4,421.31 100.00%
“原料药扩产项目”)【注
1】
2 原料药扩产项目 - 13,649.69 14,128.60 103.51%
厄贝沙坦胶囊生产线扩
3 建项目(已变更为“固体 7,608.00 - - -
制剂车间技改扩能项目”)
【注 2】
4 固体制剂车间技改扩能 - 7,608.00 6,002.18 78.89%
项目
5 技术中心项目 3,911.13 3,911.13 3,678.02 94.04%
6 营销网络优化建设技术 4,970.90 532.90 532.90 100.00%
改造项目【注 3】
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438.00 4,438.00 100.00%
合计 34,561.03 34,561.03 33,201.01 -
注 1: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本金13,649.69 万元及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原料药扩产项目》建设。
注 2: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终止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厄贝沙坦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并且将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7,608.00 万元用于实施《固体制剂车间技改扩能项目》的建设。
注 3: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营销网络优化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438.00 万元及利息净额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1 月30 日,上述募投项目中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厄贝沙坦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营销网络优化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均已终止实施,原料药扩产项目、固体制剂车间技改扩能项目和技术中心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公司使用营销网络优化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实施后的结余募集资金4,43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 33,201.01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3,219.6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32%。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通过预算及成本控制措施,加强建设过程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的建造和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同时,受到近两年来疫情持续影响,项目所需采购进口设备耗时长并且存在不确定风险,为确保项目进度,公司通过充分论证,整合多方资源,对部分进口设备的采购需求由国产替代方式,在保证有效性前提下,如期推进项目进度,提升制造效率,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等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