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6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1.50 万股,占
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04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 年 04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 年 04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08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
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 年 0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05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 年 06 月 0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5 日
2、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61.50 万股
3、授予价格:8.14 元/股(调整后)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70 人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拟授出全部权益 划首次授予日
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赵楠楠 副总经理 40.00 5.97% 0.10%
柳景元 副总经理 10.00 1.49% 0.03%
黄慧杰 副总经理 9.00 1.34% 0.02%
陈丽君 副总经理、董事会 9.00 1.34% 0.02%
秘书、财务负责人
中层管理人员(66 人) 293.50 43.81% 0.75%
合计 361.50 53.96% 0.92%
注: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限售期 2、以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限售期 2、以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限售期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0、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至股份登记完成的过程中,因原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0 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71 名调整至 70 名,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5.00 万股调整为 361.5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7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
止,贵公司已收到 7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9,426,100.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14 元/股,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由于这些股票系贵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故贵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6 月 5 日,上市日期:2024 年 6 月 24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 次 变 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