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0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2元/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272.7273万股—54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70%—1.39%。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以及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和上述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3万股—545.454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54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426,954 27.96% 114,881,499 29.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892,737 72.04% 276,438,192 70.64%
三、总股本 391,319,691 100.00% 391,319,691 100.00%
(二)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元22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272.727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426,954 27.96% 112,154,227 28.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892,737 72.04% 279,165,464 71.34%
三、总股本 391,319,691 100.00% 391,319,691 100.00%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1.73亿元,货币资金余额9.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4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1.10%。2023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2.32%,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95%。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除高级管理人员黄慧杰先生、陈丽君女士获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